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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2005-11-04 00:00     (点击: )
1. 根据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委指示精神,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发展和组织会员,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发挥教育作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身体素质。
3. 定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校工会工作报告和经费报告,讨论并决定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主持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评选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
5.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以及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助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检查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输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支持和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参与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6.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7.认真协调教工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8.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9.组织教代会代表了解学校各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提出建议。
10. 关心群众生活,协助、督促有关部门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生活服务。促进和协助行政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11. 领导和组织教工各种文化体育协会等社团的活动。
12. 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教职工的思想情况。
13. 做好群众来人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14. 做好工会的组织工作和资料档案工作,协助党组织管好工会干部。
15. 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管好工会的活动场所、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
16. 承担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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