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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2017-01-16 16:43     (点击: )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经校工会研究,今年继续组织发动我校在职教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由于新的医疗互助保障与以往不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会员均可参保。

(二)保障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符合参保条件,均可自愿参加,参保教职工达75%以上,由校工会统一向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理团体参保手续。

(三)保障期限、参保费缴纳: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参保教职工应按期一次性缴纳互助费,缴费标准为每周期每人70元,参保教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学校工会每人每年补贴保障金20元,从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四)参保的补助的方式及内容等详细信息在《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和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宣传册(见附件),解释权为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

(五)各单位工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教职工参保,自愿参保的教职工须填写“个人申请单”并缴纳互助费,由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汇总好“明细清单”,请于3月2日前由各单位分工会统一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 1.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宣传册

      2.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3.个人申请单

      4.明细清单

校工会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个人申请单.xls已下载
附件【《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桂工发﹝2016﹞16号).pdf已下载
附件【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宣传册.pdf已下载
附件【3明细清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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