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简介 |
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成立于1952年。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坚强领导下,校工会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始终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组织原则,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教职工中去,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校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校工会设主席1人(由学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2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6人。下设办公室(科级机构)1个,统筹协调工会组织、宣传、女工、青工、文体、财务、福利等日常工作。 校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教职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目前,全校共设立分工会30个、工会小组30个,拥有工会会员2523人(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作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31人组成,下设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校工会着力加强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并在闭会期间认真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同时,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和二级单位教代会建设,有效促进了学校民主管理进程,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校工会先后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授予的“全区模范教工之家”称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工之家”称号。此外,在自治区教育工会组织的区直驻邕高校重点工作考评、财务工作考评及经审工作考评中,校工会多次荣获一等奖。 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通过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事务,督促落实教代会决议。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建立健全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4.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与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及管理工作。 5.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 7.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依法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与教育工作。 9.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管理工会财产。 |
广西民族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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